为及时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确保疫情防控和刑事审判工作两不误“双胜利”,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通过公安局远程视频系统,与看守所视频室建立了远程视频审判法庭,集中对1件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件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2件非法狩猎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判。 经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海于2019年9月期间,使用猎夹非法猎捕尾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榛鸡5只,山雀1只。被告人李某英于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利用放置诱鸟器和架设粘网的方式非法猎捕朱雀、锡嘴雀、树麻雀、小斑啄木鸟、远东山雀、灰腹灰雀、松鸦等13种野生鸟类427只。被告人宋某文于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利用自制捕猎套,非法猎捕野鸡7只、东北兔1只;被告人宋某文还于2018年6月份,私自到国有天然林内,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菠椤树1棵。被告人刘某明于2019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猎套、铁夹,使用禁用的方法粘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东北兔5只,猎捕北朱雀、锡嘴雀、树麻雀、灰腹灰雀、灰头绿啄木鸟、雉鸡等7种鸟类共计57只。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各案具体情节,对被告人李某海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李某英和被告人宋某文均犯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刘某明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和六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李某海、宋某文并处了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