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紧盯集中隔离场所、封控单元、核酸检测点以及涉疫高校、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收集、转运、安全处置等重点环节,全力推动涉疫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高效运转,确保涉疫垃圾“日产日清”和无害化处置。据统计,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涉疫生活垃圾产生量由疫情前的不足80吨/日,增加到932吨/日,增加了10.6倍。 在确保原有医疗废物专用处置设施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我省根据处理需求,及时启用应急处置设施,确保涉疫垃圾在12个小时内全量无害化处置。截至4月16日,群众投诉举报的涉疫垃圾问题已全部办结,全省涉疫垃圾处置能力达到1424吨/日。 在环境消杀工作整体推进的过程中,我省按照“应消尽消”原则,着重把握两个 一方面,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精准规范的终末消杀,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链条。我们聚焦医疗机构、方舱医院、病家、集中隔离场所、封控小区、学校、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病家楼道、电梯等重点部位,隔离转运等重点环节,逐一明确具体消杀要求和操作规范。邀请国家级专家对长春、吉林等地重点城区开展点对点技术指导,开通了疫情防控消毒咨询平台,及时解答一线消杀人员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强化消毒过程和效果评价,确保终末消杀质量、效率双高。截至4月16日,全省已开展终末消杀点位58313个,其中,病家31228个,病家涉及的16995个楼道、7663个电梯全部消杀完毕。 另一方面,就是通过全面、彻底、持续的预防性消杀,确保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复课有序推进,让人民群众感到更安全、更放心、更满意。 4月10日、11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印发了《关于在稳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过程中全面做好环境消杀工作的通知》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消毒标准指南》,对做好重点疫区重点场所环境消杀、做好工业企业、商贸物流和学校环境消杀、建立健全常态化环境消杀工作体系、分类明确消毒标准等做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坚持群防群治与个人防护相结合,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制作了家庭、社区、学校、工业企业、商贸物流、机关事业单位等6类重点场所的环境消毒公益短片,在吉林卫视以及新媒体平台连续播放,同时制作印发了消毒指导手册7.5万册,引导全社会自觉提高消杀意识,规范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初步统计,截至4月16日,全省累计出动消杀人员185.6万余人次,消杀点位400万余个,消杀面积约26.6亿平方米,基本实现预防性消杀全覆盖。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组织长春、吉林等重点地区全覆盖、无死角开展终末消毒和预防性消毒,为我省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有序恢复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