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一期) 近期,长春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以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聚集性活动的违法犯罪案件。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1 赵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5月6日,长春市经开区某小区居民赵某,在其手机通讯APP上散布“长春市将于5月8日5时至5月9日5时,实行临时静态管理,完成全民核酸检测前,保持全市静止。”的不实信息,并在其亲友群进行散布,后又被网友大量转发,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长春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 王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5月5日,长春市经开区居民王某与其朋友在电话聊天时听说其朋友打算去多买点菜,可能要封城的谣言后,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在其手机通讯APP上散布“今晚长春将封城到9号,大家家里米面油菜赶紧备点儿”的不实信息,被网友大量转发,引起群众恐慌。长春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 王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5月6日,长春市南关区某小区居民王某,在其手机通讯APP上散布“长春市要闭环14天,没菜的抓紧买菜”的不实信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4 李某某妨害公务案 2022年5月4日,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民警在宽城区某小区门前处置一起聚集警情过程中,李某某因不满疫情防控禁止聚集的规定,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在辅警执行将其带离现场的任务时,遭到李某某的反抗,并将辅警的右侧小臂咬伤。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网络非法外之地,遇上类似信息时,要注意甄别,以官方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不法人员编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处理,以及因违法聚集而引发的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一般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公安局 2022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