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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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脱贫攻坚

公告

王晓月、陈真: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吉0382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双辽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本人申请: 张博坐落于洮南市南市金水景城1号楼3单元10层1002户住宅楼(商业), 面积120.73m2,产籍号0000035000213100020。按照《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历史遗留棚改回迁楼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权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洮南市解决历史遗留棚改小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照棚改回迁楼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分”。

韩强的房屋座落于2区14段465号3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4年9月12日转让给何峰,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17日

公告

根据产权人张树勋、宋淑梅的申请,坐落于集安市果树村332020101,结构为混合,面积为113平方米,原(产证号、预售登记证号、他相权证、预售证)集房权证号0393号,集房权证号039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或者损毁),现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公布之日一个月后无异议,将予以补发。

集安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0年04月20日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涛,坐落:朝阳镇富强街七委二组面积:106平方米,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4581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土地证号230020223号。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遗失作废公告,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杨作复,坐落:朝阳镇富强街八委一组,建筑面积:31.38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辉朝字第0033088号。杨培青继承该房屋,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相文,坐落:辉南镇林兴雅苑C11号楼5单元515室,建筑面积:67.07平方米,用途: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2000-0171(20200417-3)号。刘协成继承该房屋,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尹法忠,坐落:辉南镇林兴雅苑C10号楼5单元115室,建筑面积:67.04平方米,用途: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2000-0171(20200417-2)号。张淑梅继承该房屋,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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