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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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文摘精选

梅自然资 规罚告 字(2020)第0070号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刘长林 :

你 (单位) 在 新华街清泉浴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建设建(构)筑物三处,面积15㎡、36㎡、70.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和《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5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6条和《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1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进行责令对其所建的违法建(构)筑物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可在 2020 年 8 月 24 日前到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告知。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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