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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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小区内停车被盗 物业公司担责吗

问:2021年10月的某晚,刘某将车停放在小区车位上,第二天发现其车窗被砸,车内物品、现金被盗。刘某随即报案,但事发地附近的监控摄像头存在故障。刘某认为自己已缴纳了物业费,财物被盗发生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事发时,附近的监控摄像头存在故障,物业公司存在一定的责任,应对修复车窗的损失以及车内物品、现金合计1.6万元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刘某将其诉至法院。

答:本案中,业主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起诉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质上系业主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恰当分析双方之间合同履行的基础上,确认物业公司存在的过错程度,并依据该过错酌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时,业主亦可选择向其主张侵权责任。损害若系第三人行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作为物业服务管理者的物业公司尚应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但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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