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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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行业服务

遗失声明

名称:大安市泽林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不慎丢失,法人章编码:2208821215432,声明作废。

声明

长春市信元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公章(编码 2201041244108)、财务专用章(编码 2201041245941)、法人章梁艳玲(编码 2201041245089)丢失,声明作废。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玉珍 身份证号:220322195106160028。对坐落于梨树县胜利嘉园小区7号楼802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规划用途:住宅。面积53.13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9日

声明

吉林省人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公章 编码:2201062420962、法人章(李程)2201062421036丢失,声明作废。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采淑云,坐落于1区11段215号1单元101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6年6月16日转让给周洪茹,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9日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程万龙,坐落于4区3段337号房屋所有权已于2011年4月22日转让给李亚玲,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6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栗方友 身份证号:220322196309108339 。对坐落于梨树县小宽镇小宽村五组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规划用途:住宅。面积60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9日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薄连海,坐落于3区4段334号2单元502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2年2月6日转让给胡艳丽,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5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玉珍 身份证号:220322195106160028。对坐落于梨树县胜利嘉园小区7号楼702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规划用途:住宅。面积53.13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9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玉珍 身份证号:220322195106160028。对坐落于梨树县胜利嘉园小区10号楼1206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规划用途:住宅。面积88.83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9日

土地证书遗失公告

马凤财将坐落在五交化2号楼3单元301,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批准登记使用权面积:21.81平方米,证号:镇国用字第060481号。现公告声明作废。与此相关权利人及责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准予补发证书。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刘勇,坐落于东郊小区4段130号,房屋所有权已于2014年1月9日转让给赵坤,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威 身 份证号:220322198204040015。对坐落于梨树县东街康平小区6号楼6单元216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规划用途:住宅。面积46.63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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