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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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借条写错名字怎么办

问:谢某做生意时多次向朋友黄大明借款周转,2022年初,谢某意外离世,黄大明想到谢某还有二十万元借款未还,故向法院起诉谢某的妻子、儿子,要求他们作为谢某的继承人归还借款。面对黄大明出示的三张借条,谢某妻儿表示由于谢某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不清楚他与黄大明借款的事宜,且一张借条写明“今借王大明壹万元。”该“王大明”并非原告“黄大明”,故对该张借条不予认可。黄大明称三张借条都是谢某亲笔书写,黄大明又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录音,录音中谢某说道“黄大明的二十万元明年打到你卡上”。请问,这张借条成立吗?

答: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大明主张谢某向其借款二十万元,并提供了借条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虽然一张借条中出借人书写为“王大明”与原告“黄大明”有一字之差,但原告黄大明持有借条原件,故法院认为系书写笔误,确认出借主体为原告黄大明。

另结合录音记录,录音中谢某承诺向黄大明还款二十万元等内容,法院认定黄大明与谢某之间的民间借贷事实存在。两被告作为谢某的配偶及儿子,为谢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谢某名下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故要求两被告在继承谢某遗产的范围内清偿本案债务,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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