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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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政策法规

吉林农业大学发布2024年乡村振兴人才“订单式”培养计划

2024年,吉林农业大学乡村振兴人才“订单式”培养计划368人。依据《吉林省省属高校乡村振兴人才“订单式”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现将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热爱“三农”事业,毕业后志愿到县乡长期从事乡村振兴工作,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且具备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均可报考。

二、录取原则

乡村振兴人才“订单式”培养计划招生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实行网上征集志愿。

农科生计划实行服务期制度,毕业后到乡镇农业农村机构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由录取高校负责通知学生与高校、设岗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三方教育就业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发放入学通知书。未按规定签订协议者,取消本志愿录取资格。

三、聘用到岗

乡村振兴“订单生”毕业后,由设岗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畜牧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培养高校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单位与乡村振兴“订单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四、优惠政策

由省人才开发基金全额承担乡村振兴“订单生”的培养期学费,按年度拨付至培养高校。住宿费、教材费由学生自理。

为鼓励引导更多乡村振兴“订单生”到边境县乡岗位服务,对报考边境县乡岗位的学生,在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等事项中,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优先考虑;对符合发展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在申报各类竞赛和创新创业项目、参与乡镇企业研学实践中予以优先支持;在其毕业到岗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

五、履约管理

1.乡村振兴“订单生”在校期间,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期完成规定学业。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参军入伍,或考察、体检、公示未通过者,签约县(市、区)有权与其解除协议,乡村振兴“订单生”需缴还学费。

2.乡村振兴“订单生”毕业后,未按协议约定到岗工作的视为违约,违约人员需一次性缴还学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3.乡村振兴“订单生”在签约县(市、区)工作未满5年辞聘,或经工作单位考核不合格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缴还学费、边境岗位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上述费用50%的违约金。

4.设岗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建立乡村振兴“订单生”诚信档案,未履行服务协议或有违反协议规定内容的视为违约并记入个人档案。其中,未按协议约定到岗工作或未满5年服务期辞聘的,协议约定在原规定服务期结束前不得参加我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乡村振兴“订单生”毕业前及5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可在职攻读非全日制研究生。

6.设岗县(市、区)组织部门会同人社、农业农村、林草、水利、畜牧部门和乡镇共同负责在本地工作乡村振兴“订单生”的日常管理和跟踪培养。乡村振兴“订单生”在5年服务期内,除承担县级对口部门重大任务或项目等工作需要可临时抽调3个月外,不得借调或调入县级及以上部门工作。

六、其他说明

除享受戍边激励政策的边境县乡岗位外,今年还新增了“事编助企”试点岗位。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所属林区企业和森林经营局作为试点企业设置了一批林草专业招录岗位。乡村振兴“订单生”毕业后与县级林草部门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明确到企业服务5年。服务期内,由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标准发放薪资。服务期满后,乡村振兴“订单生”可自由选择留在企业或回到留编单位工作,留在企业的与企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编制不再保留。 据(吉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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