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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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员工出差归来直接回家算旷工吗

问:某公司员工徐某去外省市出差,归来后未返回公司直接回家,被公司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

答: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为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徐某工作过程中,曾多次前往外地出差,均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审核后发放。一次出差后,公司以徐某出差归来后在上班时间内直接回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未明确规定员工因工出差返回当日是否应返回公司。员工出差在外应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出行方式,在符合公司报销制度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回程时间。某科技公司机械认定徐某应返程的时间与客观实际不符;员工在外出差多日,返回当日直接回家不回公司亦符合人性化管理,实为用人单位的默许行为;特别是某科技公司在徐某多次出差并被审批通过情形下,事后再认定为旷工,存在不妥。据此,法院认定,某科技公司解除与徐某间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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