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乔元兀 记者 侯春强 报道 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庭前、庭中、庭后调解机制,准确把握纠纷调解关键点,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被告刘某用自制燃放筒燃放二踢脚,因操作不当,燃放筒倒地,二踢脚横飞,将年近七旬的原告张某撞击惊吓瘫坐在地。刘某立刻联络张某家属,驾车将张某送至县医院住院。
出院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双方产生分歧,张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找准纠纷调解切入点,经多次沟通调解,刘某赔偿张某3600元赔偿款,负担诉讼费,双方互表谅解,矛盾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