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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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加班和值班咋区别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小宋入职某养老院任办公室主任,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月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级别工资(浮动)+绩效工资(浮动)+加班工资+各项补贴+提成工资”。小宋日常居住在公司处。

2022年6月,小宋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在职期间,养老院安排小宋周六值班,并每月向小宋支付固定金额的值班劳动报酬。值班期间小宋能自主安排时间,如有紧急事件公司会电话通知小宋让其进行处理。

同年,小宋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在职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后因不服仲裁裁决,小宋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宋周六值班不同于日常提供劳动状态,紧急事件的发生存在偶然性,属于非常态性工作内容。同时,小宋可在养老院内自由行动并自行安排时间规划,而非从事固定项目工作内容,因此其值班期间可安排休息且劳动强度较小、自由度较高。综合工作要求、劳动强度、在岗状态及自由度等方面考虑,小宋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小宋的诉讼请求。

加班和值班如何区别?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应当休息的时间内进行工作,例如因时间紧急,小王需要周末到公司工作,以保证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

值班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或者虽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本案中,小宋每周六的工作为在单位待岗,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小宋并非处于日常的工作岗位完成工作,且可在空余时间进行休息,因此将其周六的工作认定为值班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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