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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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高空坠物砸坏车 责任应该谁承担

问: 我是某小区业主,一天我将轿车停放于小区内。当日,小区楼房顶部油毡瓦因刮大风掉落,导致该车辆多处受损。我将车辆送去维修,支出维修费用9186元。我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费用吗?

答:近年来,高空坠物时有发生,给居民带来财产损失,甚至危及生命。发生高空坠物后,责任到底谁来承担呢?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如物业公司类的管理者,应知悉,并非一切自然因素均为高空坠物的免责情形,只有在已经尽到自身应尽的法律义务的前提下,仍未能避免自然因素导致事件的发生,方可称之为人力所不能及的意外,构成免责。

再者,物业公司对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当具有预见性,在得知将有大风来临的情况发生后,不能局限于仅对小区内居民进行了简单的通知和提醒,而应当对其工作管理范围内的楼房屋顶等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区域,进行较好有效的防控、检查、加固,避免工作疏漏。

最后,物业公司系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楼顶的维护系其物业管理工作的范围。其作为商业主体,对于发生于其自身经营业务领域的风险防范,本身应负有高于一般人程度的风险注意义务。高空坠物有导致业主财产受到损害,危及业主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的风险,且现实中时见此类悲剧的发生,其危险性不言而喻。物业公司应当对此类可能同时导致人身损害的风险发生情况负有高度的注意和防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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