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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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挂靠”“代缴”风险大 切勿违规参加社保

【案情回顾】

刘某自2020年9月在A公司入职,2021年10月初离职。2022年12月,A公司工作人员称该公司尚未为刘某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可以帮忙购买未来一年期间的社保,刘某考虑到自己暂时还未找到工作,为了防止社保断缴,遂转账1万元给A公司工作人员,委托A公司代为购买社保。然而A公司收取刘某款项后并未给刘某代为购买社保,刘某多次催要返还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故诉至法院。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刘某委托A公司办理补缴社保事宜,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查明的事实,刘某于2021年10月起即未在A公司工作,其采取挂靠用人单位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A公司在收取刘某的补缴费用后,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应当将该费用返还刘某,故本院对刘某要求A公司返还补缴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现本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社保“挂靠”“代缴”风险巨大。应防范以下问题:违规参加社保,达到一定情形,将被列入社保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影响个人征信;代缴社保的缴费基数信息是虚构,对参保人社保待遇的申领会造成影响,可能会导致最终无法享受个人权益;社保挂靠需提供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可能会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还有可能遭遇打着社保“挂靠”“代缴”旗号公司的诈骗,最后公司卷款而跑,导致财产受损。

为规避这些风险,一定要以合法途径参保。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有新工作单位后,向新单位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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