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某通过吴某购买某品牌空气能设备,并通过吴某向该品牌公司在北京授权服务商咨询安装费用。因王某认为安装费用较高,后经吴某介绍,通过某冷暖设备公司的杨某找到丛某为其安装设备。
不料,空气能设备安装房屋发生火灾,因起火点线灭失,导致鉴定不能。法院综合证据,认定起火原因为丛某以铝线代替铜线接线电源线。丛某未能提供其电工证及安装资质证明。
王某认为丛某是某安防工程公司和某冷暖设备公司的工作人员,两公司应与丛某连带赔偿因涉案火灾导致房屋装修损失、物品损失、租金损失、营业损失及房屋出租定金损失。
【法官释法】
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经个人介绍与实际安装人员丛某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关于起火原因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火灾是丛某安装不当引发具有高度可能性。对于王某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丛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数额结合王某承租房屋租金及重新装修房屋所需时间予以酌定。王某主张的营业损失及房屋出租定金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从事安装服务的相关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履行好承揽义务,否则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