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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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宅基地权属争议类案件法院不受理

近年来,农村地区宅基地权属争议类案件不断增加,因宅基地权属不明产生的纠纷较常见。哪些涉宅基地权属争议类案件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纠纷如何解决?对于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权属清晰的林权证的宅基地,因权属已明确,法院可依法审理;若因宅基地权属不明导致纠纷,则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兄弟分家争伙道,地域争议先确权

【案情回顾】杨大哥居住于21号甲1号,杨二弟居住于21号甲2号。2022年3月,大哥准备翻建房屋,房屋拆除过程中遇到二弟阻拦,他认为大哥西墙外东西宽1.43米、南北长20米的地方属于伙道(农村房屋邻里间共同使用的小道),该伙道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大哥应该腾退。故弟弟将大哥起诉至法院,要求大哥将原有伙道留出。

本案中,杨大哥与杨二弟房屋原均属于祖宅,兄弟已经分家建房居住多年,未办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经现场勘验,杨二弟诉称的伙道上是否存在建筑并不妨碍出行,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伙道属于杨二弟的宅基地范围,故杨二弟要求排除妨害,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一般宅基地纠纷多为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审理的关键就是宅基地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来源证明,比如乡镇或乡镇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在因分家产生的宅基地权属纠纷中,分家单往往成为双方房屋权属及宅院归属的关键证据。为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在分家时当事人应签署内容完整、形式合法的分家单,确保房屋权属清晰、四至界限明确。

邻居挖沟危险存,排除妨害应支持

【案情回顾】李某和赵某是东西邻居。2021年6月,李某在其宅基地翻建房屋时,赵某在李某东墙处挖了一条长10米、宽50厘米的深沟,并在沟中放水。李某报警后,赵某不再挖沟,但拒不填平深沟。李某主张赵某挖沟处是其宅基地范围且危害其房屋安全,故诉至法院,请求赵某填平深沟。

赵某称深沟原来是猪圈坑,挖沟是为了找东西,放水是为了种树,不同意填平。经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紧邻墙体挖沟不利于相邻生产生活,会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最终,判决赵某填平深沟。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故当事人不适当使用宅基地,影响相邻关系且给对方造成现实、必要、紧迫的妨害,法院应判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比如在同一规划线上,翻盖在后的房屋地基比翻盖在前的房屋地基明显偏高,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相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

违法砌墙占通道,依法拆除没商量

【案情回顾】周某和陈某是对门邻居,两户中间有一伙道。周某主张,陈某于2021年底在未取得村镇土地使用证明和任何建设手续的前提下,私自在周某门前砌墙,陈某家墙角直接正对周某家大门中间,严重影响周某正常生活和出行,故诉至法院,请求陈某拆除占道所砌墙体。

经法院现场勘查,被告未取得村镇两级批准,在父辈老宅旧址砌筑墙体,对原告及家人正常出行已造成影响,原告要求被告将墙体拆除,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拆除所砌墙体。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故宅基地上房屋建成后,如村民未经批准进行拆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属于违法占地,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行为,并且该行为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排除妨害、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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