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从2025年6月1日开始施行。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颁布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一共85条,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强调了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法律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强调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明确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以及对孤儿、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特别保障。
颁布学前教育法是推动各地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规划、统筹建设、举办与支持举办的责任,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规划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一方面是要保障普惠性资源的有效供给,优化资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提高资源供给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在投入保障方面,田祖荫介绍,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依法建立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将财政补助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建立起省市县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拨款有标准,分担有机制,资助有制度”。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把好教师入口关,对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加大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据(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