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办公室)发布《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决定自11月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以身份证作为享受老年优待服务的合法有效证件。
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实际操作中,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过程繁琐,给老年人带来了不少困扰,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这一环节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省民政厅这一举措旨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