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下列人员申请坐落新发街风电路(龙海新城)二期不动产登记:
付晓军,18号楼6单元3层3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3.95平方米;
马丽华,16号楼6单元4层4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4.98平方米;
王连超,18号楼5单元2层2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3.95平方米;
王淑平,18号楼5单元3层3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3.95平方米;
于丹,17号楼9单元4层4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7.19平方米;
赵楠,15号楼3单元6层6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0.06平方米;
张朋,17号楼7单元6层6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9平方米;
付恩亮,17号楼9单元5层5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7.19平方米;
徐贺,15号楼9单元5层5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9.57平方米;
赵明明,16号楼5单元2层2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2.56平方米;
张丽娜,15号楼10单元5层5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0.06平方米;
李迎秋,18号楼3单元5层5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9.95平方米;
李迎秋,18号楼北侧东至西第27门,用途车库,建筑面积21.18平方米。
按照县政府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