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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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专题新闻

遗失声明

因权利人将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现申请补发,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逾期我中心将补发新证,注销原证。

孙鹏飞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120605号遗失,该房屋坐落在伊通镇人民大路南侧育才小区5号楼2单元502室,建筑面积66.83平方米。

遗失公告

产权人:张清元 身份证号:220322390615001。 坐落梨树县朝阳小区4号楼1单元502室。面积46.87平方米。房屋编码:0102-010015-0025-10502。房屋所有权证书丢失,公告声明作废。与此相关权利人及责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5252002)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准予补发证书。

特此公告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9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刘喜清 身份证号:22322193903230026 对坐落于梨树县锦绣明珠小区A3号楼3单元908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规划用途:住宅。面积67.32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

遗失声明

吉林省小云朵影业有限公司公章遗失,公章编码:220409348543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肖佳欢身份证号220323200602050821丢失,声明作废,丢失后的违法用途一切责任与本人无关。

公告

下列人员申请坐落新发街风电路(龙海新城)二期不动产登记:

刘振兴,15号楼9单元4层4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0.06平方米;

孙楠,18号楼7单元5层5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6.79平方米;

张占海,16号楼4单元5层5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4.98平方米。

按照县政府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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