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女士因病去世,留下包括存款、保险、房产在内的数百万元遗产。由于张女士未婚未育,其父母也均已去世,其生前也未设立遗嘱,遗产的归属就成了难题。
张女士的多名亲戚对簿公堂,要求分割她的全部遗产,他们都认为自己具有继承权,而且在张女士生前陪其看病、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等,尽到了扶养义务,应该分得遗产。
请问,如果老人无儿无女,去世后遗产到底该归谁?能不能尽可能由旁系亲属继承?为何房产会收归国有?
答: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走访了张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了解到,张女士去看病时,经常是她这名亲戚开车送她去医院,而且在张女士去世前的病历中,也有这名亲戚作为近亲属的签名。最终,法院根据多名亲戚各自对张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判决110余万元现金由亲戚共同继承,帮扶较多的那名亲戚继承20%份额,其他人分别继承10%。房产收归国家所有,由区民政局管理。
法官表示,平时走亲戚不能视为对张女士的扶养行为,需要看亲戚具体对张女士的生活做过什么样的贡献,是否属于“扶养”行为,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参与到遗产的分配当中。
那为什么现金可以分配,房产却收归国有呢?法官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依据这一条和本案具体情况,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