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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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农民与法

买到过期食品可获哪些赔偿

问:日前,小李在某商店购买了一些食品,回到家后发现其中一袋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因与商家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将该商店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过期食品的货款15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请问,小李的要求合理吗?

答: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在该商店购买涉诉商品时,该商品已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小李货款15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此,消费者如购买到过期食品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时,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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