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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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夫妻一方隐瞒病史 另一方可否起诉离婚

问:我与丈夫经人介绍于去年结婚,婚后不久,我丈夫经常莫名奇妙地打骂我,后来发现,我丈夫18岁时就患有精神分裂症,至今没有治愈。请问,可否向法院起诉离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你丈夫18岁时就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你俩的婚姻不符合法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婚姻自始就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因此,你应该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而非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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