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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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被狗咬伤后,狗的主人不认账咋办

问:我女儿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经过一户人家门前时,被冲出来的狗咬伤,住院打针共花费治疗费1500元。女儿被咬伤后,我多次去找狗主人,叫他帮出医药费,但狗主人却不认账,说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他家的狗咬伤我女儿。请问,狗主人是否应该赔偿医药费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也就是说,你女儿被狗咬伤,不应由你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而是应由狗主人向法庭提供,没有咬伤你女儿的证据。如果狗的主人不能向法庭提供证据,则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你女儿放学路过,没有任何过失行为,所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狗的主人赔偿你女儿因被狗咬伤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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