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1月27日,吴奶奶乘坐毛某驾驶的公交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毛某急刹车减速进站,致使准备下车的吴奶奶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吴奶奶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和精神伤残九级,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20万余元。后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能协商一致,吴奶奶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释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公司作为专业为城市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公司,应当文明谨慎驾驶,不超速、不急刹,做到平稳驾驶,尤其是当车上有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婴幼儿乘客时,公交驾驶员应当进一步提高注意义务,根据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提醒,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本案中,在发现老年乘客吴奶奶准备下车时,车辆应当平稳驾驶,或提醒其在靠近车门的临近座位落座,以避免发生摔倒事故,但被告公交公司未能尽到上述义务,故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吴奶奶未能根据自身的身体情况注意乘车安全,在车辆未停稳时起身离开座位,亦有过错,应当适当减轻被告公交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酌定原告吴奶奶自担15%的损失,被告公交公司承担85%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