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王某受雇于刘某为他人自住房屋建设实施水泥粉刷施工。2023年8月25日下午3时许,王某在午间歇息后,施工半小时左右,粉刷墙体一米多宽时出现不适状态(手无法自我控制,嘴歪脸斜,脸色发白),刘某将王某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诊断王某突发脑出血,后王某经治疗无效死亡。请问,作为雇主的刘某是否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答:王某与刘某虽形成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但王某系在午饭休息之后施工半小时左右发生脑出血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其并非因劳务受到损害,导致王某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健康状况所致,王某的死亡与施工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刘某对王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对王某的亲属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刘某作为王某施工的实际受益人,其可就王某的死亡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