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7岁的小邰在父母的陪护下去公园游玩。父母从公园处给小邰购买了游玩项目门票。小邰在玩攀岩环形滑梯时,未滑到底部直接从中途翻越而下摔倒在地,导致肱骨踝上骨折。双方因赔偿责任承担产生争议,小邰父母将公园起诉到法院。请问,这种情况公园和父母谁的责任更大?
答:小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玩耍过程中进行危险行为导致自身受伤,监护人未能尽到相应的管护、照看义务,应对小邰所受伤害承担主要的责任;公园在有偿经营游乐项目时虽张贴安全须知,但未配备巡视管理人员,未尽到必要的提示和安全保障义务,公园应对小邰的受伤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综合案情和证据,认定公园对小邰所受损害承担30%的责任,小邰自行承担70%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过程中,应当明确知悉活动安全保障义务范围、权限。
同时,活动参与者应对自身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在进行极限挑战等活动前对项目的危险性进行合理评估,不做危险行为、危险动作,不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境地。
作为家长,应对孩子尽到监管责任,在孩子玩耍时做好陪伴和防护,对孩子参与活动的游戏规则、安全意识进行必要的教育提示,及时劝导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